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山东省章丘鼓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戴汝泉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独立
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补戴汝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及增加投资理财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
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
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额度及增加投资理财范围,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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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传真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徐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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