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关于转让所持金奥博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9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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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8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金奥博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金奥博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深圳市

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奥博

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利”)和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智”)。经各方协商并确认,公司本次转让所持金奥博股权所对

应出资额为 50 万元,转让总价款为 4,2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奥博合利和奥博合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奥博合利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周一玲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9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高新工业村 R2 厂房 4BF

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2、奥博合智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周一玲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8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高新工业村 R2 厂房 4BF

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金奥博部分股权,对应金奥博注册资本金为 50 万元。本次交

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未

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金奥博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5,563.54 万元,净资产

15,457.10 万元,利润总额 3,846.77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

转让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和深圳市奥博

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定价由各方协商,参照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确定。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净资产为 18,091.73 万元,金奥博 9.09%的股权对应的净资

产价值为 1644.54 万元。

(1) 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2.27%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2.5 万元)以人民币 1,0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6.82%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37.5 万元)以人民币 3,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

乙方和丙方应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所对应 51%的股权

转让价款,剩余款项乙方和丙方应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

3、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和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

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纠纷。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

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和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

和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和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分别向

乙方和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

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 如由于乙方、丙方的原因,无法按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逾期应按每日万

分之二支付利息,若 2016 年 2 月 29 日尚未支付,则应向甲方返还该未支付资金对应的股权,

并应按照各自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分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丙方违约给甲方造

成损失,乙方、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收益,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规划和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将对金奥博员工产生积极的

激励作用,对金奥博公司的发展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转让金奥博股权议案的核查,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合理,并且

将会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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