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公司与以色列施拉特有限公司及天津博大英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9 1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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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5-06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以色列施拉特有限公司及

天津博大英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以色列施拉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拉特”)

及天津博大英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大”)签署《合作共建皖

新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地及设立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

容主要包括建设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地及设立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金。

一、协议签署目的

通过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帮助皖新传媒加强内外部创新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利用产业基地和基金不断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成为数字教育行业的领导者。

二、协议对方主要情况

1、以色列施拉特有限公司是以色列一家专业高科技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管理

公司,总部位于以色列,在中国天津设有独资公司,在中国不同区域开展高科技

合作业务。施拉特公司在以色列和中国各拥有一支专业化团队,在帮助本地合作

伙伴设立和运营开放式创新平台、高科技孵化器及创新基金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

验。

2、天津博大英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06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魏虹,注册地是天津市南开区航海道 16 号 201,

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数字教育领域的投资管理公司。

协议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框架协议的主要合作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1)数字教育产业基地:

产业基地规划:三方合作后第一部分工作是进行基地的整体规划

a. 产业基地整体架构:

- 明确产业基地的整体目标

- 确定产业基地应该具备的创新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

b. 高科技孵化器:

- 确立孵化器目标

- 明确孵化器整体构架模式

- 建立孵化器运管模式和管理流程

- 制定入孵企业的选择标准

- 制定企业加速发展计划及监控机制

- 为在孵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形式

- 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 设计退出机制和毕业条件

c. 国际技术转移平台

- 明确目标

- 转移平台的架构和功能

- 转移平台项目的来源

- 转移平台的成果

d. 产业基地配套

- 确定吸引进入产业基地的因素

- 场地布局和安排

- 企业准入条件

- 相关论坛和研讨会

- 创业家培训,创新夏令营

产业基地运营:

明确三方在运营阶段的职责分工

施拉特将与皖新和天津博大一起共同运营产业基地

2) 数字教育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建立:

皖新将与天津博大、施拉特三方发起设立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

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规模为 3 亿元,首

期出资 1 亿元,皖新传媒出资 9400 万元,天津博大出资 500 万

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 100 万元。

基金续存期为 5 年,期满后可续期 2 年。

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聚合一批以色列及国内的数字教育

领域高科技企业在皖新传媒的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地进行产业

孵化。

确定基金管理团队和投资委员会成员。

确定产业基金选择项目的标准。

确定产业基地的投资模式及管理方式。

产业基金运营:

皖新将与施拉特、天津博大三方一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运

营产业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皖新传媒出

资 500 万元,持股 50%;天津博大出资 400 万元,持股 40%;施

拉特出资 100 万元,持股 10%。

2、合作模式及职责分工

对于产业基地及产业基金,三方的合作模式如下:

皖新与天津博大及施拉特将共同组建产业基金和产业基地管理公司,负责以

色列及国内教育企业的引入、投资和落地工作。

具体基金年度管理费用及未来收益原则上按照基金的管理费用及三方的职

责分工进行分配。

3、团队构成

施拉特公司将组成专业团队以配合产业基地及基金的工作,皖新传媒和天津

博大也都设置相应的项目组,便于三方可以紧密配合,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4、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在各个阶段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其他三方提供的包括

企业基础资料、技术、营业等各领域的一切资料和信息等,属保密内容的三方提

供保密清单,获取方应负责保密。除保密资料提供方事前书面同意之外,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协议签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公司或个人公开或者泄露,也不得用于

实施协议所规定事项以外的目的。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三方的合作,公司可以借鉴以色列科技孵化器的先进经验,引进以色

列先进创新的数字教育技术,对接国内市场并产业化,推动和助力公司实现教育

业务的升级和发展。

五、风险提示

建设数字教育产业基地和设立数字教育产业基金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

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在短时间内尚不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对公

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通

过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参与投资决策及投资管理,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共建皖新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地及设立中以数字教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

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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