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15年12月)

来源:深交所 2015-12-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告

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

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

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

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

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

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赛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