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秋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担保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议案。同时,我们请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
关注其资产负债情况,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签字):
王福胜 李文强 白彦壮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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