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004.7018 万股调整为 3984.7018 万股。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为 3984.7018 万
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02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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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并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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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焱 周少强 曹亦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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