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29 0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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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004.7018 万股调整为 3984.7018 万股。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1、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为 3984.7018 万

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02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并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焱 周少强 曹亦为

2015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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