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12-29 0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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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ZHONGLU CO.,LTD.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 第 三 十 四 次 )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请各位股东注意以下事

项: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应遵守大会纪律,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履行法定

义务。

四、股东需要发言,请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的多少排序,每次股

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议程。

五、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提问。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在同意、反对

或弃权处打“√”表示。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

股东大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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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6 年 1 月 6 日上午 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 818 号)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闪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高空风能电站投资的议案 陈 闪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海安公司的议案 陈 闪

3、关于签订清退补偿协议的议案 陈 闪

4、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陈 闪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代表答复

六、大会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大会程序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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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关于调整高空风能电站投资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和 2014 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和 2014 年 6 月 25 日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拟就筹建高

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与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政府签订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投资协议,因该

电站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投资项目,现根据项目立项的进展情况及社会资

本对该项目的反应,拟将该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将该电站从安徽芜湖调整至安徽绩溪,

并将该子公司更名为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绩溪中路),将绩溪中路

投资总额增加至 20 亿并与绩溪县政府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建设 400 兆瓦高空风能发电站。

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建高空风能电站项目尚在政府审批程序中,故授权

管理层实施前期报批筹划工作。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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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海安公司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临 2014-042),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5 亿元投资高空风能发

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多种原因使得募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进展迟缓,为保证非

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先期设立海安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安中路”,以工商核准为准),

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筹建第二座 400 兆瓦高空风能发电站,并以该子公司进行高空风

能发电海安项目的申请立项、土地预申请、环评等前期筹备审批工作。

海安中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或吸收

其它社会资本参与,公司将根据需要将该项目公司增资至人民币 20 亿元。海安中路的经

营范围为高空风能发电、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

营管理、开发、生产与销售,将建设一座 400 兆瓦的高空风能发电站。

本项目前期报批等筹备工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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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关于签订清退补偿协议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本公司与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称杨浦土地储备中心)就辽源西路 209

号(地籍编号江浦街道 159 街坊 11/1 丘)地块清退签订了《清退补偿协议》。

该地块原为本公司经营场地并沿用至今,属国有划拨土地,占地面积为 62.29 亩。

2001 年 7 月,因未能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借款及利息 16473.2

万元,经协商并经公司第十二次(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物抵贷,同

年该地块由杨浦土地储备中心完成收购储备。

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杨浦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本公司就辽源

西路 209 号搬迁腾地工作进行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29967 万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陆拾

柒万元),本公司将在 2016 年内分期分批完成腾地清退工作,并分期分批收取补偿费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签署协议、腾地清退、收取补偿费用等工作。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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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资料之四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为了促进公司股东价值利益最大化,提高公司经营业务水平,公司拟出资 2 亿元参

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占其 10%股份。

拟发起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0 亿元,具体数额以有关主管机

关实际核定的数额为准。经营范围为: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协助办理包括签署协议等筹办报批工作。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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