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10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4:50 起,
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 2 楼雅典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7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珍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885,915,951 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819,161,4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57.268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754,46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4.6668%。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67,126,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4.692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1,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13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022%。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2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5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6 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7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4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8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9 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5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12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92%
2.12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12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46%。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13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60%。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44%;弃权 13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60%。
5、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5,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131,600 股
7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60%。
6、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44%;弃权 13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60%。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5,76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7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5%;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44%;弃权 13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啸中、李霞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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