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鼎立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
会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认可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5]4123 号)。
4、同意使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