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5-11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卫民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
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下简称“证监
会 51 号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
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今年累计减持金额的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通过增持公司股份支持
公司维护股价稳定的计划。
三、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一)股份增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王卫民 竞价交易 2015 年 12 月 25 日 32.059 62,100 0.011%
合 计 62,100 0.011%
(二)本次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姓名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王卫民 218,164 0.039% 280,264 0.050%
根据《证监会 51 号通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
幅超过 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