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9 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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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6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

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4-07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

工贸集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

司现已发行总股本 2%的股份。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轻工工贸集团 的通知,轻工工贸集团

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期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 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计划实施期满,现将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02 日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轻工工贸集团将根据自

身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8,903,271 股,即不超过公司现已发行总

股本的 2%。除前述内容外,轻工工贸集团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

件。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

1、增持期间:本次增持计划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起算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的 12 个月内完成。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轻工工贸集团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起算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期间增持公司

股份 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轻工工贸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

完毕。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轻工工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6,790,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2%。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轻工工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7,090,09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5.29%。

5、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轻工工贸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轻工工贸集团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

时,轻工工贸集团严格履行了与本次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增持行为符合规定的说明:

轻工工贸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本次增持满足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

查意见:轻工工贸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轻工工贸集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轻工工贸集团本

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增持股份是否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说明: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2

轻工工贸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等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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