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
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其他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核销应收款项,所核销应收款
项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部分计提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的影
响较小;
3.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核销。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章敬平 陈建根 郭全中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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