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我们认为:
1、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符合相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更大程度地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
和(或)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2、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中期
票据和 2 亿元(含 2 亿元)短期融资券;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
资券相关的注册及发行事宜。
3、同意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美格包装增资入股金奥博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
包装”)是金奥博业务关联公司,亦与金奥博是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其中自然人明刚持有 6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金奥博提供工业炸
药智能化自动包装生产线的研发和制造。本次以其经评估净资产并入金奥
博公司,有利于整合金奥博的业务体系,提升金奥博的经营和研发实力,
因此,我们认可美格包装在并入金奥博时,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
缴权。
三、关于公司转让金奥博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所得款项将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利益;本次交易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