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核销的资产主要为历史形成时间较早、已技术落后、无
法适应现在技术要求的存货及账龄较长的历年积存的应收款项。本次
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资产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母景平: 安树昆:
张春生: 王海荣: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