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会计
师事务所的改聘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审计任务,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与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独立董事:母景平 独立董事:安树昆
独立董事:张春生 独立董事:王海荣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