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报废处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属于工艺设备落后、长期停用、
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闲置固定资产,报废的存货是超过保质期的或不满足生产需
要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和库存商品等存货。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报废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将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报废处理。
二、关于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上海三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海三锅进行注销处理,是在进行了考察和调研
后,充分考虑了火锅餐饮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本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策
略的调整。上海三锅自成立以来,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经营活动,实缴资本为零。
公司对上海三锅进行注销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上海三锅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 阳 张伙星 胡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