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4-112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7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2015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
4、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湖
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帅放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所持(代理)股份 661,593,99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64.33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名,所持(代理)股份 638,308,6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07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23,285,3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64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1,593,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74,496,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1,593,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74,496,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1,593,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74,496,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完成后股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1,593,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74,496,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1,593,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74,496,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营范围、修订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1,593,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74,496,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