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股份暨增持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8 18: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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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股份

暨增持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亿通科技”)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34)。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择

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约不少于75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于2015 年7

月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桂珍女士;董事马晓东先生;副总经理沈庆元

先生;副总经理陈晓刚先生;监事顾建江先生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5日通过西

南证券3号、7号、6号、4号、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前述人员共计

增持公司股份为2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情况为: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股数占总

序号 职务 增持人

(股) (元) (万元) 股本比例(%)

董事、董

1 事会秘 王桂珍 58,800.00 28.5062 167.62 0.04%

董事、副

2 马晓东 77,500.00 28.2299 218.78 0.05%

总经理

副总经

3 沈庆元 43,400.00 28.5002 123.69 0.03%

副总经

4 陈晓刚 35,000.00 28.5254 99.84 0.02%

5 监事 顾建江 52,200.00 28.5081 148.81 0.03%

合计 266,900.00 758.74 0.17%

注:原计划增持人员还包括监事黄卫东和高级管理人员邹建才,但上述两人个人的计划增持

金额无法达到西南证券定向资管计划成立门槛金额的有关规定要求,故黄卫东、邹建才的增持

计划金额分别由沈庆元、顾建江完成。

2、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序号 职务 增持人

占总股本的比 占总股本的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1 董事、董事会秘书 王桂珍 2,880,564.00 1.81% 2,939,364.00 1.85%

2 董事、副总经理 马晓东 3,477,094.00 2.18% 3,554,594.00 2.23%

3 副总经理 沈庆元 1,375,481.00 0.86% 1,418,881.00 0.89%

4 副总经理 陈晓刚 1,228,603.00 0.77% 1,263,603.00 0.79%

5 监事 顾建江 733,590.00 0.46% 785,790.00 0.49%

合计 9,695,332.00 6.08% 9,962,232.00 6.25%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2、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桂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王振洪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止,王振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80,047,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5%,其中一致行动人王桂珍女士共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2,939,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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