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现就盐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2015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9 号)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84,531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9,999,989.16 元,扣除发
行费用 50,189,999.9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49,809,989.21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 6306000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966,817,868.86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
966,817,868.8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
2,718,063,200 2,700,000,000 337,235,803.29 337,235,803.29
改造工程项目
30 万吨/年钾碱项目 1,196,926,000 1,100,000,000.00 629,582,065.57 629,582,065.57
合计 3,914,989,200 3,800,000,000.00 966,817,868.86 966,817,868.86
二、公司审议程序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 号《关于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同意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永青 李 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