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事件概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
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工程”)与北京钰诚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公司”)存在正常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钰诚公司可
能存在违法行为,弘高工程公司因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导致基本账户被冻结,因上
述原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三开市起公司股票停牌。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孙公司弘高工程公司通过正常招
投标手续中标“钰诚云商亦庄总部办公楼装修项目”,并与北京钰诚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公司”)签署了《钰诚云商亦庄总部办公大楼装修项目
总承包合同》、《钰诚云商亦庄总部办公大楼装修项目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音视频会议及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十二层公共区多媒体互动系
统工程合同》、《二期软装采购合同》等系列合同,该系列合同累计人民币金额
9254.4 万元 。弘高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条款及时向钰诚公司履行合同义
务,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履约情况经钰诚公司确认,钰诚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底之前,累计向弘高工程公司支付了相应比例的合同进度款 6257.53 万元,款
项支付到弘高工程基本存款账户。弘高工程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接到钰诚公司工
程部通知,暂停该项目全部施工工作。
弘高工程与钰诚公司存在正常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由于钰诚公司可能存在
违法行为,目前已经被公安部门调查,弘高工程因而受到牵连从而被冻结基本存
款账户。
目前公司已经将相关情况向所属的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及昌平区维护稳定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了专项汇报,昌平区政府及昌平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已经向有关部门做了详细汇报和书面沟通,希望能够尽快妥善解决公司被牵
连的实际状况,目前此项工作进展良好。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及项目人员目前也正
在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
二、本次核查所履行的程序及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弘高工程与钰诚公司的工程施工及采购合同、工程验收结算
报告、工程验收单、钰诚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付款明细表,走访了
工程现场,并与弘高工程项目主管负责人孙志新及项目经理杨志辉进行了沟通访
谈,同时核对工程公司工程结算相关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流水,并对财务总
监薛彤和董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弘高工程与钰诚公司存在正
常的业务往来,公司基本账户收到钰诚公司的付款金额为按正常工程进度结算的
工程施工及采购款项。本次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基本
账户银行账号被冻结事宜,只是弘高工程公司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目前公司生产
及经营处于正常状态。
三、本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2015 年前三季度,弘高工程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比例为 95.72%;
2、除分公司外,弘高工程本部目前除基本账户之外,还有另外三个一般结
算账户;一般结算账户是弘高工程本部的主要工程结算账户;
3、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所有分公司以外,弘高工程本部累计收到工
程款 13.24 亿元,其中,通过基本账户累计额收到工程款 2.08 亿元;占比例
15.71%;
3、弘高工程在基本账户被冻结后第一时间及时清理在手订单,及时通知所
有相关项目甲方或业主将工程款支付到基本账户以外的一般结算账户,目前已经
全部通知到位,有效防止工程款项继续流入该基本账户;
4、弘高工程的基本账户目前内部规定的使用范围是:除收取少部分工程款
以外,还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工程公司 2000 元以上的日常费用报销、社保、
公积金的自动划款、缴纳工程公司的各项税金;
根据工程投标的实际情况,弘高工程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基本账户缴纳,
也可以通过一般结算账户缴纳,弘高工程基本账户冻结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全部
通过一般结算账户缴纳,遇到招标文件要求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弘高工
程与甲方协商可以采取一般结算账户缴纳的方式;基本账户冻结对公司缴纳投标
保证金业务没有影响;
弘高工程的 2000 元以上的日常费用报销目前已经全部通过一般结算账户予
以支付,因此基本存款账户冻结对弘高工程的日常费用报销没有影响;
弘高工程的社保及公积金一直以来可以选用银行划扣的方式或支票缴纳的
方式进行,基本账户被冻结,弘高工程采用一般结算账户的支票缴纳社保及公积
金。因此基本存款账户冻结对弘高工程的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没有影响;
弘高工程缴纳税款可以通过基本账户缴纳,也可以通过一般结算账户缴纳,
因此基本存款账户冻结对弘高工程缴纳各项税款没有影响;
5、截止公司停牌之日,除分公司外,弘高工程本部账面全部货币资金 1.02
亿元,其中,被冻结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余额为 1256.67 万元,占比 12.32%,
该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周转影响较小;
6、公司对事件细节已基本核实清晰,由于弘高工程绝大部分业务都在一般
结算账户中进行工程款结算,弘高工程本次仅被冻结基本存款账户,其他所有的
一般结算账户都处于正常状态,弘高工程绝大部分正常经营的资金没有受到牵连。
截至目前为止,弘高工程所有业务均正常开展,该事件对弘高工程整体业务及经
营的基本没有影响;
7、由于没有钰诚公司的书面工程量确认,截至钰诚公司通知停工,经弘高
工程公司现场项目人员预测,该项目全部完工量产值不高于 6350 万元,已经收
回款项 6257.53 万元。
综合以上因素,保荐机构认为:弘高工程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事件不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第十三章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13.3.1 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节,仅为经营
的银行账户之一被冻结的情形,不构成“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资金正常状态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本
次孙公司账户被冻结事宜,维护公司权利,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停牌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刘伟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