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5—07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没 有 否 决 议 案 。
2、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无 涉 及 变 更 前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情 形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
(1)召 开 时 间 :
2015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 络 投 票 起 止 时 间 : 2015 年 12 月 27 日 15:00~2015 年 12
月 28 日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 开 地 点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园 科 技 路 桑 达 科 技 大 厦
17 楼 公 司 会 议 室 。
(3)召 开 方 式 : 现 场 投 票 与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4)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5)主 持 人 : 董 事 长 周 剑
(6)会 议 的 召 开 符 合 《 公 司 法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及 《 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会 议 的 出 席 情 况
(1)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5 人 ,代 表 股 份 110,783,003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7.5741% 。
其 中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4 人 ,代 表 股 份 107,267,648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6.0644%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3,515,355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1.5096% 。
(2)中 小 投 资 者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3 人 ,代 表 股 份 12,931,697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5.5533%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2 人 , 代 表 股 份 9,416,342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0437%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3,515,355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1.5096% 。
3、 其 他 人 员 出 席 情 况
公 司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见 证 律 师 出 席 了 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 会 采 用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审 议 了 以 下
议案:
议案 1 关于续聘二〇一五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0,78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2,930,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 关于续聘二〇一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0,78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2,930,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
过。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公 司 未 知 上 述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
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北 京 国 枫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2、 律 师 姓 名 : 孙 林 , 黄 晓 静
3、结 论 性 意 见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召
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 资 格 以 及 表 决 程 序 等 事 宜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告 ;
2、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3、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律 师 意 见 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