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9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2点45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 至2015年12
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
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25,111,67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081,4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95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030,25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56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130,25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9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3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030,25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56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放弃参与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4333%;
反对5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333%;
反对5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119,981,428股回避
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6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2%;
反对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9%;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734%;
反对5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3%;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在陈汉文先生当选为公
司独立董事后,钱爱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陈汉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焱 徐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陈汉文先生简历
陈汉文,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原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汉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
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