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5-5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7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8,834,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9523%。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8,312,34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9187%。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522,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0323%。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
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2,2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032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计《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8,317,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5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 (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75%;反对
5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杨新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