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5-082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12月2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传真)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霸州市顺达天然气有限
公司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霸州市顺达天然气
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雷民、张东民、张兵彦、张兵立、张静敏签
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6,830万元受让霸州市胜利顺达燃
气有限公司持有的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详见
2015-084号专项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详细核查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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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事项,认为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
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
市行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幅度、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
合理,评估结果公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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