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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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8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辉煌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各方对本次合作(收购,购买)的意

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本次合作事项尚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交易双

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合作具体事宜。

2、上述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属于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

体合作事项,需要在各方积极推进后续工作的基础上,在各方遵循本意向书的前

提下,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正式的法律文件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

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合作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弘高创意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高泰合”或“投资方”)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签署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以下简

称“投资意向书”或“意向书”),弘高泰合拟通过法定程序暂定出资不高于

700 万元现金购买标的公司原股东股份,并拟出资不高于 2800 万元以增资扩股

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经上述投资后占有目标公司 60%的股权。

二、合作意向书交易对手主体介绍

标的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东方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祥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00 万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

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多媒体及计算机网路、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网上销售室内装饰材料、

建材、家具灯饰;平面设计、室内设计(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翻译服务;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审批的项目除外);经

营进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2、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

1 赵庆祥 61232219700206**** 80%

2 黄嘉园 44023319830613**** 10%

3 刘广阳 21010419860919**** 10%

三、合作意向书的组要内容

1、收购标的

深圳市东方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方辉煌”)

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主要运营“中华室内设计网”和“艾特”奖;公

司运行的网站及“艾特”奖在国内室内设计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合作方式

公司以购买标的公司老股和增资的方式,最终获取标的公司 60%的股权,

3、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本意向书签订后,公司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东方辉煌进行尽职调查、审计

等相关工作。

4、股权投资

各方一致同意,弘高创意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弘高泰合”或“投资方”)拟出资不高于 700 万元现金购买原股东

老股,并拟出资不高于 2800 万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经上述投资

后公司占有目标公司 60%的股权。

5、其他

本意向书为协议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各方应力争于本意向书生效后

尽快按本意向书约定之原则签署本次合作所需的正式法律文件,并获得各方的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利用自己运营的网站可以帮助公司在整合设计师资源、网罗更多的

设计人才、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等方

面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标的公司是“IDEA-TOPS”奖的发起方和主办方,并拥

有“IDEA-TOPS”商标著作权,“IDEA-TOPS”奖项在建设装饰室内设计领域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

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后进

一步协商,并提交有权决策部门进行审议。

2、本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能否审议通

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意向书的投资金额是公司依据 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当期部分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暂时确定的,待公司对其进行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后,

才能最终确定。

4、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字盖章的《合作意向书》。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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