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和《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4 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同时为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相适应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投资的
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权限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权限
…… ……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未达到上述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达到下列标
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
……
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