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8 1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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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俞叶晓、俞补

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佳英化工 31.01%股权;向俞叶晓、沈

加南、陈卫、蒋飞华、王兴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佳凯化工

100%股权,并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标的

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

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我们对该等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多元化、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

1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丽花(签字) 狄小华(签字)

杨 立(签字) 程贵孙(签字)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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