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俞叶晓、俞补
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佳英化工 31.01%股权;向俞叶晓、沈
加南、陈卫、蒋飞华、王兴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佳凯化工
100%股权,并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标的
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
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我们对该等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多元化、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
1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丽花(签字) 狄小华(签字)
杨 立(签字) 程贵孙(签字)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