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12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24日、12
月25日、12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报告书草案所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投资者注
意;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报告书草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