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之子、董事

会秘书吴迪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

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依据市场情况以及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在 6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

拟通过各种方式在二级市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吴培服先生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1.91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78%,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3.17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96%;吴迪先生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9%。

以上增持进展情况已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2015 年 8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并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的通知,吴

培服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详细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交易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吴培服先生通过平安大华沃盈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系由吴培服先生发起设立,与本公司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

安银行-平安大华广州汇垠澳丰资产管理计划无关联关系)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652.86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9101%。根据《平安大华沃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该资产管理计划名下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与吴培服先生保持一致。

本次增持后,吴培服先生个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4,726,69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4.1164%。

4、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5、后续增持计划:吴培服先生后续将按照其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

继续关注其增持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双星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