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之子、董事
会秘书吴迪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
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依据市场情况以及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在 6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
拟通过各种方式在二级市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吴培服先生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1.91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78%,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3.17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96%;吴迪先生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9%。
以上增持进展情况已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2015 年 8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并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的通知,吴
培服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详细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交易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吴培服先生通过平安大华沃盈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系由吴培服先生发起设立,与本公司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
安银行-平安大华广州汇垠澳丰资产管理计划无关联关系)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652.86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9101%。根据《平安大华沃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该资产管理计划名下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与吴培服先生保持一致。
本次增持后,吴培服先生个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4,726,69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4.1164%。
4、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5、后续增持计划:吴培服先生后续将按照其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
继续关注其增持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