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和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收购凤凰光学安防(上海)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收购凤凰光学安防(上海)有限公司
49%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审计、评估机构均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审计、评估机构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审议关于商标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领
域的拓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翔先生、史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无偿许可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
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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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宁: 任国强: 冯华君:
201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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