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5-120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郑
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八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八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其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大写:玖仟万圆整),
贷款期限 36 个月,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树维”)100%股权所需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款,公司以持有的上海树维 100%
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并同
意授权董事长杨维国先生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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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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