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进展符合公司目前的经
营现状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进度进展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德馨、 谭力文、 黄新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