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股份:关于向深圳市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8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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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川股份”)与深圳市

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泉水业”)股东叶昌明、戴文权、覃康、

深圳市聚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水投资”)、李庆吉、张

翔就公司向清泉水业增资事项进行磋商,于2015年12月26日签订了《深圳市清泉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该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及对方基本情况

(一)概述

根据《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

币向清泉水业增资,增资完成后清泉水业注册资本由1188万元增加到1336.4998

万元,公司持有清泉水业的出资比例为11.1111%。

公司与清泉水业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清泉水业股权。清泉水业是深圳市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优秀中小微企业。清泉水业致力于市政及工业水处理系统关键工艺和自动

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开发、成套设备供货、项目总承包及水务运营管理等服务,是

国内市政水净化领域关键工艺及重大装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创业园1号厂房B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叶昌明

注册资本:118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水处理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成套设备供货、项目总承包;为城

市水厂、污水厂、中水回用提供工艺技术咨询、专用设备配套和自动化系统服务;

提供水务运营管理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2013年1月-2015年9月,清泉水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35,287,617.33 36,800,880.55 30,987,613.78

负债合计 20,127,780.72 22,831,153.66 17,362,143.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159,836.61 13,969,726.89 13,625,470.3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10,637,436.75 19,490,794.36 15,310,481.56

营业利润 1,186,109.72 2,686,230.09 1,184,654.86

利润总额 1,190,109.72 2,689,830.09 1,286,654.86

净利润 1,190,109.72 2,688,530.09 1,245,229.97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预计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58,255.65 -428,323.66 1,338,743.07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8,200.00 -17,496.00 -5,483,513.0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473,776.66 -1,212,174.63 3,681,804.71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32,678.99 -1,657,994.29 -462,965.22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清泉水业的现有股东叶昌明、戴文权、覃康、聚水投

资、李庆吉、张翔,其中股东叶昌明、戴文权、覃康、李庆吉、张翔为自然人,

聚水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上述股东分别持有清泉水业70.0589%、7.9125%、

4.2088%、0.1684%、0.1263%、17.5253%的出资。

上述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已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川股份对清泉水业增资 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148.4998 万元计

入清泉水业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351.5002 万元计入清泉水业的资本公积。本次

增资完成后,清泉水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1336.4998 万元,公司持有清泉水业

11.1111%的股权。增资完成后,清泉水业的一切权益包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

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

(二)本次增资后三川股份持股期间,除非三川股份书面同意,现有股东不

得转让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有关的任何形式的期权、衍生、质押或其它安排)给

任何第三方(包括采取出售股权再委托代持等隐瞒方式),且三川股份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清泉水业现有股东方共同承诺,清泉水业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1500 万元、2250 万元,否则三川股份

有权要求现有股东连带作出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清泉水业是国内自主研发的水处理领域的技术领先型企业,业务领域涉及供

水水厂改造、市政污水厂改造、工业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城市水生态修复

等。公司以自有资金参股清泉水业,对于实施公司业务由水计量向水运营、水监

测、水处理、健康水生活产品与服务等方面拓展和延伸,丰富和完善公司水务业

务板块,从而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尽管清泉水业现有股东方对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

已作出承诺,但承诺业绩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且清泉水业今后的发展也有着

市场推广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承诺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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