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5-12-28 1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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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

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或“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

如下:

一、本人已经向安妮股份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妮股份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安妮股份及相关方造成损失,自安妮股份或者相关方

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安妮股份或者相关方造成的所

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造成的损失、或者因此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

明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

杨 超 雷 建 陈兆滨

鲁武英 江勇 毛智才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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