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2015 年 6 月 1 日方圆支承因筹划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
牌。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连续停牌。
方圆支承股票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收盘价
格为 16.17 元。方圆支承股票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5 月 29 日)的收
盘价格为 17.90 元,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0.70%。
同期,2015 年 4 月 30 日深圳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为 12,659.68 点,2015 年
5 月 29 日深圳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为 16,117.60 点,累计涨幅为 27.31%;2015
年 4 月 30 日通用设备制造业总股本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9.06 元,2015 年 5 月 29
日通用设备制造业总股本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23.60 元,累计涨幅 23.82%。
公司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
16.6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
13.12%;公司股票价格在估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不超
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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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
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之盖章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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