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
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
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
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
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重大事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代码
600793)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股票波动情况如下: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6.57 元,停
牌前一交易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收盘价为 19.98 元,期间涨幅为 20.58%。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上证指数(000001)从 4,217.08 点
涨至 4,283.49 点,涨幅为 1.57%;;宜宾纸业行业代码为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根据 WIND 资讯金融终端(Wind)的行业分类,宜宾纸业属于纸与林木产品业
(882206),期间从 2,890.35 点涨至 3,381.90 点,涨幅 17.01%。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宜宾
纸业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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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盖章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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