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
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安记食品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每股 10.1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0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57,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 D-003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募集
资金运用方案的决议,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
程度用于下述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年产 10,000 吨 1:1 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
1 12,000.00
产项目
年产 700 吨食用菌提取物及 1,625 吨副产品
2 18,055.00
生产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1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413.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计 48,468.30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主资金或银行贷款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及审批程序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10,000 吨 1:1
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和“年产 700 吨食用菌提取物及 1,625 吨副产品
生产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9564.23 万元先行投入,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万元)
年产 10,000 吨 1:1 利乐装调
1 12,000.00 5,517.79
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
年产 700 吨食用菌提取物及
2 18,055.00 4,046.44
1,625 吨副产品生产项目
合计 30,055.00 9,564.23
上述置换仅限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审核字 D-027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 201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9564.2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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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事项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
相关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564.2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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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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