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 工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的 独立董事
,
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由公 司董事长刘卫东先生提名 ,经 公 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 意聘任
黄明智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刘洪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公 司总经理黄明智先生提名 ,经 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 意聘任
唐晓密女士、乔广玉先生、尹 霖先生、蒋祖学先生、刘凌波先生、游剑飞先生、
刘洪波先生、蒋 彪先生、陈白秋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聘 任蒋祖学先生为公司总
会计师,聘 任蒋 彪先生为公 司∫总工程师。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 ,未 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公 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 次董事会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 巛公 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各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适 应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故 同意本次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签 名 》
李钟 华 舒 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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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 15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