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8 0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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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2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

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副总裁高国旭先生、雷军先生、

杨媛媛女士、尹梦葶女士、姜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刘雅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

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金额

公司名称/人员姓名 职务/类别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万元)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5580

宋孝刚 董事兼财务总监 60

高国旭 副总裁 60

雷军 副总裁 60

杨媛媛 副总裁 60

尹梦葶 副总裁 60

姜平 副总裁 60

刘雅清 证券事务代表 60

二、增持目的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积极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84),其中明确提出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择机增持。上述

增持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识,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也是对此前已经披露的相关公告的进一步具有可执行

性的细化。

三、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20元/股

的范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6,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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