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信息”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长城
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3 号)核准,长城信息 2014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1,847,133 股,其中: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369,427 股,向其他 7 名不特定对象发行 25,477,706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98,725 12
2 云南惠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1,559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89,490 12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75,684 12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57,324 12
6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6,560 12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8,364 12
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369,427 36
合计 31,847,133 ——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407,409,3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前本公
司总股本为 407,409,303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814,818,606 股。本次所转股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转(送)前 占总股 本次转增 本次送红股 转(送)后 占总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 本比例 股份数 股数 股份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31,847,133 7.82% 31,847,133 0 63,694,266 7.82%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
375,562,170 92.18% 375,562,170 0 751,124,340 92.18%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407,409,303 100% 407,409,303 0 814,818,606 10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
上市流
上市流
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 通股数 冻结的
序 持有限售股 占无限
发行对象 股东名称 流通股数 占公司 股份数
号 份数(股) 售股份
(股) 总股本 量(股)
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1 620,000 620,000 0.08 0.08 0
二组合
易方达稳健配置混
合型养老金产品-
2 80,000 80,000 0.01 0.01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
易方达基金公司-
金管理有
农行-中国农业银
3 限公司 380,000 380,000 0.05 0.05 0
行离退休人员福利
负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4 56,728 56,728 0.01 0.01 0
计划—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6,114,648 6,114,648 0.81 0.75 0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信达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6 股份有限 6,351,368 6,351,368 0.85 0.78 0
公司
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
行-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外贸信
7 1,819,072 1,819,072 0.24 0.22 0
托恒盛定向增发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
财通基金
行-财通基金-富
8 管理有限 4,244,504 4,244,504 0.57 0.52 0
春海捷定增 52 号资
公司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
9 行-富春定增朝阳 1 212,224 212,224 0.03 0.02 0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
10 行-富春源通定增 1 303,180 303,180 0.04 0.03 0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云南惠潮
投资合伙 云南惠潮投资合伙
11 7,643,118 7,643,118 1.02 0.94 0
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东方基金 东方基金-民生银
12 管理有限 行-民生加银资产 17,197,450 17,197,450 2.29 2.11 0
责任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浦
泰达宏利
发银行-泰达宏利
13 基金管理 5,933,120 5,933,120 0.79 0.73 0
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有限公司
77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50,955,412 50,955,412 6.79 6.25 0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
惠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各承诺方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
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城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城信息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城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李 锋
邹 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