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支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来源:深交所 2015-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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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 独立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名称

证券简称 方圆支承 证券代码 002147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 是 √ 否 □

更 约收购义务

方圆支承拟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厦房产”)100%股权、浙江新光建

方案简介

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光建材城”)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1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增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1.2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保留意见将通过本次重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是

大资产重组得以消除

易予以消除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1.3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是

属转移手续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1.4 是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2.1.1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2.1.3 是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

2.1.4 是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

2.2.1 是

整、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2.2.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2.2.3 是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

2.3.1 是

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2.3.3 是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 是

2.4.1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是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2.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不适用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光

集团将成为方圆支承的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控股股东,自然人虞云

新和周晓光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2.5.2 是

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2.6 是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3.1 否

2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3.2.1 是

续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3.2.2 是

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3.3.2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3.3.3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标的资产属于房地产行

3.3.4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 否 业,房地产行业的资产负

明 债率偏高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3.3.5 是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3.3.6 是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适用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3.4.1.2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不适用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不适用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3.4.1.3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不适用

重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3.4.1.4 不适用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3.4.2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3.4.2.1 是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3.4.2.2 是

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3.4.2.3 是

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3.4.2.4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是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3.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3.4.4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3.4.5 是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3.4.6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3.5.1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是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3.5.2 是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3.6 是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

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

3.7 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 不适用

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是

3.8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3.9.1 不适用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3.9.2 不适用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3.9.3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不适用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3.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3.10 是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4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3.11 是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本次发行价格选取定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4.1.1 否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均价的 90%,即 11.54 元

/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

4.1.2 是

易异常的情况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

4.2 是

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4.2.1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2.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是

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4.2.6 是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4.2.7 是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4.2.8 是

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4.3 是

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4.4 是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5.1.1 是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5.1.2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5.1.3 否

股东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5.2 是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5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不适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5.3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

5.4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是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2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

不适用

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6.3.1 是

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

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

6.3.2 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是

(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6.3.3 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是

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6.3.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

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

6.3.5 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 是

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6.3.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6.3.7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是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6.3.8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是

排是否可行、合理

6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6.4.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6.4.2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 是

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6.4.3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

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是

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

6.4.5 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是

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6.5.1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是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

6.5.2 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 是

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

6.5.3 是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

6.5.4 不适用

性安排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6.5.5 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6.5.6 是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7.1 是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中列明)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7.2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7.3 是

关承诺

7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7.4.1 是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4.2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4.3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

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7.4.4 是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7.5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 是

7.6 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交易标的资产权属、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

盈利能力、评估增值情况;关注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关注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

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除上述各点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的各项相关规

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尽调工作。

结论意见: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

信息披露。本次交易已经方圆支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以评估值为参考经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通过本次交易,方圆支承购入优质的标的资

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充

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方圆支

承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8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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