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支承: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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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先认可意见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拟审议《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及相关议案,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4、承担本次交易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和要求。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作为依据,并经公

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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