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3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议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披
露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行使选举权利,现对相关议案网络投票中选举董事、
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作特别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可进行累积投票的议案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5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
5.1 选举钟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1
5.2 选举徐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5.3 选举王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5.4 选举刘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6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
6.1 选举隋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1
6.2 选举单润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6.3 选举苏中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7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00
7.1 选举张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1
7.2 选举吴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2
二、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上述的表决意见,由于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
事项,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的数字为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在每个议案
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
全部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按
得票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10,000 股 A 股,则其有
40000(=10000 股×应选 4 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
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 40000 票),否则视为弃权。
上述说明仅针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
“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三、其他
详情请阅 201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5-127)。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