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5 2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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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6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管理人转交来的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

两则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新亿股份将以现有总股本

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11,341.54万股。转增的股份由全体股东无偿让

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

亿元。

为了推进新亿股份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投资人承诺:在塔城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后,按照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1,341.54万股股票中,

11,330.55万股由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

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票。剩余100,010.99万股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仍为

人民币14.47亿元。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1

新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经两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新亿股份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塔城中

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截至《告知函》发出日,《重整

计划(草案)》尚未取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

如塔城中院不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则新亿股份无法通过重整减债使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

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新亿股份将于2016年度暂停上市,新亿股

份的状况将发生实质性变化,投资人与新亿股份管理人签署的《对新

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将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投资人特函告

塔城中院和管理人,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不再承担《框架协

议》项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投资人的《告知函》,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

日之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

即使塔城中院随后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也将因该《重

整计划(草案)》无法执行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公司破产清算,因公司基本无有效资产,债权人将不能获得任

何清偿,同时,全体股东的股票也将被注销,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2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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