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12: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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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董事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

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第六条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

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

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满足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

公司对外投资同时满足下列情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形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该交易涉及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且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营业收入低

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营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

第七条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万元;且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低于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未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董事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授权总经理决定。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投资行为不含风险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

第八条 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 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1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收入的 50%以上;

民币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

500 万元;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 50%以上。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上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500 万元。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产重组标准的,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上 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 通过)通过。

产重组标准的,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通过。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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