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
资产负债表日,除采用账龄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除采用账龄分析
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需审 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需审
批外,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 批外,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
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在人民币 200 万元及以下,报请公司 在人民币 500 万元及以下,报请公司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总经理审批。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及 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及
以下由董事会审批。 以下由董事会审批。
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经董事会讨 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经董事会讨
论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论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第十九条
之日起生效。 生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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