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6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收市后开始停牌。
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塔城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
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
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重整进展情况
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
定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
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
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塔城中院召集并主持,会议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
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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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2),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在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召开,会
议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
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6)以及2015年12月12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
151)。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201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142),管理人将公司所持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帝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的股权合并为一个资产包
(以下简称“资产包”),并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2015年12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拍卖长期股权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
—158),上述资产包已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在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六楼拍卖厅举行完毕,最终被湘潭天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5000元的价
格竞买获得。目前湘潭天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标的资产的价
款,相关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015年12月11日,公司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塔城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披露
的《关于已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52)。201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
和<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0)。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整计划(草
案)》的裁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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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900号《关于新疆亿路万源
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中“自
11月9日起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充分地披露
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要求,新亿股份及管理人已
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于2015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亿
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
112)、《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于2015年
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5—115),于2015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126)、《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
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27),于2015年12月4日披露
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15—134),于2015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137),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
份存在破产清算并直接退市风险的重要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
144),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破产清算风险的再次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48),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存在破产清算风险的第三次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50),于2015
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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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本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的,塔城中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
宣告公司破产。
2、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
案)》,则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即使塔城中院随后批准了《重整计
划(草案)》,公司也将因该《重整计划(草案)》无法执行而面临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因公司基本无有效资产,债权人将
不能获得任何清偿,同时,全体股东的股票也将被注销,公司在此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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