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6 04: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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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15-05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要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12 月 25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公司涉嫌未

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

星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8】号),

因澄星集团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调查。鉴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 66 号)

1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决定在其被立案调查期间暂不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交

易的相关申请材料。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

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告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 66 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

司决定在其被立案调查期间暂不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交易的相关申请材料。公

司本次重组存在因被立案调查而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中止乃至终止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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