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11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
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
午15:00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1层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胡小龙先生
7、其他说明:公司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代表黄志刚,上海
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公司董事温潇,公司董事胡小
龙,独立董事王强,职工监事王怡雅,董事会秘书陈勇,财务总监林鹏彬,国枫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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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46,919,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5.0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00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3.1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5,919,54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99%。
关联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5,919,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8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5,919,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8999%。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2%;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大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79,70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44%;反对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91%;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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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杨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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