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5-08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菁先
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
董事王翊女士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4,335,7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2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6 人,所持股份 154,213,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0819%;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12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69%。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张学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张
学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禇建国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禇建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
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213,20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400 股;反对 6,1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7%;反
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3%;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以160万元的价
格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红女士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北京
飞鸿云际科技有限公司16%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飞鸿云际35%
的股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00,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 0 股。
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128420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400 股;反对 6,1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7%;反
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3%;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十一条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213,20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400 股;反对 6,1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7%;反
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3%;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克军及朱岩律师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附
褚建国先生简历:
褚建国,男,中国国籍,51 岁,工商管理硕士(CMPM),注册会计师。
1984 年至 1988 年供职于北京市西城区供销公司任主管会计,1988 年至 1995 年
供职于四通集团公司财务部任主任会计、审计部主任审计,1995 年至 2000 年供
职于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助理,2000 年至今任中嘉友谊会计师
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1 年至今任北京九和天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公告日,褚建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褚建国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